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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200平方米不就是6万元?
“新房100平方米,小康3万元/**3.4万元。”近日,南京某报纸刊登了这样一个装修广告,难道真的有这么划算的装修吗?上了年纪的赵女士心想:“那200平方米不就只要6万多块钱吗?”于是联系了该公司立马就把协议给签了,谁知道等设计师上门量房后,200平方米的房竟然要价11万元……
之前,赵女士看到广告后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找到了这个装修公司。经过初步了解情况后,赵女士立马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新房室内装修委托协议》,并交了500元定金。谁知道几天后,当设计师上门量房时,赵女士才被告知200平方米房约需11万元装修费。
赵女士一听不高兴了:“广告上不是说新房100平方米,小康3万元、**3.4万元,那我200平方米不是应该6万吗?”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后,赵女士向商家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想法,并要求商家退还500元定金,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她拨通了南湖工商所的投诉电话。
建邺消协人员经初步了解,发现装修公司广告上的宣传并没有不合法的地方,而且经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正规的合同,没有什么不公平的条款。
在调解中,装修公司坚持认为已经对合同中装修材料和费用问题做出了详细说明,认为最终要求付的装修费用比较高,是因为赵女士选择的装修材料较好的缘故,属于**修,如果选择的装修材料一般,费用自然也会相应低一些。
可赵女士始终觉得自己上当了,她说是因为自己看到“100平方米装修需3万元”的广告才找了该公司,否则绝不会没怎么看清楚内容就签订了合同,执意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500元定金。
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付一定的定金给商家作为担保后,消费者如果违反合同的话,商家就可以不返还定金。
同样,如果商家违反合同的话就要赔付双倍的定金。而在这件事中,是赵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所以装修公司根据合同中“定金交纳后,若甲方不委托乙方量房、设计、预算或施工,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定坚持不退还。
考虑到赵女士年岁大的缘故,而装修公司的广告也有不清楚的地方,经调解,最终装修公司退还定金。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签合同,在签合同前一定要多思考,看清楚合同内容再下笔,一旦合同生效,如果要取消交易的话就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在此,工商部门也呼吁商家要规范经营,广告标语要写清楚,不要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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